子女撫養權
子女撫養權
如離婚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權安排達成共識,法庭將會:
a) 安排社會福利署之福利官進行評估,福利官會約見雙方及進行
家訪,了解雙方生活環境及與孩子關係等。
b) 通常法庭令會就下列因素考慮:
• 家長之品格行為是否適合撫養孩子;
• 家長照顧子女能力,如經濟狀況、居住環境、物質條件等;
• 轉換環境是否對子女健康造成影響;
• 子女年齡:較年幼子女多會判給母親撫養,而11歲以上子女提出的意願,法庭亦會考慮;
• 法庭通常不會將子女分散判給父母。
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案的時候,很多時涉及子女撫養權、贍養費安排等等。一切的權利都會由香港法庭去判決。而在兩人之間,法庭會基於某一方的能力等進行調整、判決的因素,但必基於二人的權利是平等的,當中包括三個項目:子女的撫養權、探視權,以及子女的贍養費。
撫養權諮詢服務
如果你計劃開始作出離婚訴訟,首先你需要發出離婚申請書。離婚申請書會列出你申請離婚的理由。在離婚申請書中,它將說明婚姻已經破裂,無法挽回,如有必要,將更詳細地概述婚姻破裂的原因,以及你的要求,包括解除婚姻和其他需要處理的問題,包括財產分配和你對孩子的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