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手續

離婚手續交由明逸事務所處理

化繁為簡

面對離婚,總會帶著負面情緒,如這時候正跟進離婚手續,包括離婚費用、有哪些離婚條件、離婚程序,還有離婚財產分配等,實在教人煩惱!這一切關於離婚手續的問題,可交由明逸事務所處理吧!明逸事務所用上「快速離婚」的服務,以最快的速度及方法為客戶解決離婚程序的多項問題。一些離婚手續的流程細節例如子女撫養權、單方面離婚、財產分配等等離婚條件,一般可以只用上六至七個月左右,便能取得法庭的判決令,從而可避免客戶長時間受離婚手續問題的困擾,解決客戶的煩惱。

快速離婚手續

七個月可取得 判決令

「快速離婚」的安排,目的是以節省客戶的時間為客戶提供解決的方法。有一些離婚個案的細節,例如撫養權、離婚協議書、離婚贍養費,離婚財產分配案例等等,這些離婚條件及離婚程序,一般可以在七個月左右取得法庭的判決令,從而解決客戶的煩惱,免得過程拖延過久,致離婚費用計算上也相對增加起來。

Divorce procedure steps

離婚手續步驟逐項睇

因應客戶的情況和要求等,如要進行快速離婚,明逸事務所會以「快速入紙申請離婚辦理」,以儘快的速度取得離婚令。最快離婚方法,就是雙方以同意方式處理撫養權、贍養費等各離婚條件問題,如一切順利,離婚手續所用上的時間可在6-7個月,便能夠取得法庭臨時離婚令,在雙方同意離婚及相接受關離婚條件,便可最快讓離婚申請人早日了結離婚案件,不用一拖再拖致增加離婚費用。

 

跟據香港離婚手續,有關離婚協議書的發出,是當法庭已經宣佈二人正式離婚,解除婚姻關係,這二人已不再是對方的伴侶,而可享有自由。離婚申請人的配偶一方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,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。凡有離婚呈請書提交,呈請書須送達作為答辯人的一方,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。以下為離婚程序的要點:

  • 離婚步驟第一步

    提交離婚呈請書(或共同申請書)

    在這香港離婚手續的第一階段上,申請提出離婚的一方,會到家事法庭提出離婚申請書,又或者兩人一同提出。而送達申請書的那一方被稱之為答辯人,他/她可以對以後的申請書作一起提供對答。

    提出離婚呈請時,你需要填寫以下資料:

    表格2 -- 離婚呈請書(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)
    表格2B --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(如適用)
    表格E -- 財務報表(如適用)
    表格3 -- 訴訟程序通知書
    表格4 -- 文件送達認收書(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,其他項目由答辯人填寫)

  • 離婚步驟第二步

  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

    來到這第二階段,離婚手續法律訴訟現已開始。在這離婚程序上,「呈請人」是案件發起人,「答辯人」則為你婚姻中的配偶。當呈請人在提交呈請書時,要留意的是將離婚呈請書需要有法庭蓋印的副本,到最後是需要由第三者或以任何郵遞方法送達至訴訟的一方。

     

    請緊記,你不能因為了方便而由自己把離婚手續呈請書送給答辯人,因為離婚手續呈請書必須要經由專人或以寄信郵遞方法送給對方,這才符合申請離婚程序。

     

    如果離婚呈請書不能夠經由第三者或送件方式送給對方答辯人,你也可先透過法庭的批准下,將離婚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,當作替代送達之手續。

  • 離婚步驟第三步

  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

    至於第三階段,當在離婚手續中的離婚呈請書送達後,你便要透過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申請表格,然後需要依照司法常務官安排有關指示排期做離婚手續聆訊。你的離婚呈請書或離婚共同申請需要按以下兩個種類排期聆訊:

    案件類別表

    費用

    特別程序案件表

    630元

    抗辯案件表

    1,045元

    要注意的,是離婚呈請個案中被告知你已獲得聆訊之前,你必定要經司法常務官審核你的離婚呈請書是已經成功送達至對方。常見的兩類可證明離婚呈請書已經到達對方答辯人的方法如下:

     

    (i) 答辯人已將填妥的「表格4」交回法庭;

     

    (ii) 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,要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。如離婚乃屬共同申請,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(毋須向對方送達申請書),案件便可排期聆訊。

    到時候,司法常務官將決定聆訊的日期、時間和地點,並會通知閣下和訴訟各方。

  • 離婚步驟第四步

    暫准判令

    到第四階段,如果你已申請提出離婚呈請,但對方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的話,你的離婚手續呈請將被安排成為特別程序案內。

     

    在日常情況下,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,會特別留意你提供的離婚手續證據。如果司法常務官相信你已就離婚呈請或共同申請有足夠的文件理據,司法常務官便會安排一份證明文件再存檔,同時你的離婚案件各方亦會獲得一份副本,解釋雙方已同意的條款。

     

    到時大家均毋須出席聆訊。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(即類似臨時判令)以解除離婚手續婚姻。

  • 離婚步驟第五步

    離婚的最終判令

    當法庭發出暫准判令,申請離婚手續的發起人可使用表格5或表格5A,將已填好的「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」交給法庭,方便申請離婚的最終判令。

     

    如離婚二人已有子女,除非法庭會考慮到子女的安排覺得滿意,否則是不會把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。

     

    有關子女的安排在由法庭宣布前,暫準判令不得改成為絕對判令。如離婚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都已符合法例規定,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。

     

    如有關於香港離婚手續問題,你可聯絡我們團隊了解更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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