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港離婚

中港離婚

中港離婚一般要經三個法院:家事法庭、高等法院、大陸法院

答辯人或呈請人是內地人

一定要經高等法院、時間大約9至10個月

如果是香港的,7個月左右

  • 常見的五種中港離婚種類

    在處理正常離婚個案件時,會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12條列明,兩個人在婚後最少一年後才可以申請離婚。換句話說,倘若二人結婚的年期沒有超過十二個月,其二人並沒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資格。
    但中國內地的法律不同的是,內地的法律沒有婚期限制,「今天結婚,明天手續」亦有機會發生。香港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婚姻的尊重及抱嚴肅態度,不希望二人隨隨便便下離婚的決定。

    而五種常見的中港離婚問題包括:

  • 二人在內地登記結婚

    沒有兩個人的身份證與結婚證明,其中一方失蹤,兩個人都沒有互相聯繫。

  • 二人在香港登記結婚

    兩個人於香港登記結婚,沒有結婚證明,而伴侶失蹤,兩個人並再無聯絡。

  • 單方面同意離婚

    其中一人提出離婚,但對財產分配與孩子撫養權持不同立場,不可以達成共識。

  • 單方面堅決反對離婚

    其中一人堅持不離婚,一直不配合作出離婚的程序。

  • 雙方於香港法庭辦理離婚

    二人在申請離婚時未有分配好國內存款、房產及財產,於國內全部財產也登記於其中一個人的名義下,被另一方私自處理二人的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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