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手續

如真要選擇離婚,我需要考慮什麼?

離婚必須由法庭判決,夫婦雙方在離婚的過程中,必須解決三方面的問題:
a)離婚是否有充足理由
法庭會接納以下其中一個理由:
•連續分居1年,並雙方同意離婚;
•連續分居2年或以上。
•因對方有不合理行為,令你無法忍受;
•配偶與人通姦(被指稱通姦的配偶為第一答辯人,被指稱
通姦的另一方須列為第二答辯人);
•配偶遺棄你連續1年或以上;

注意:結婚起1年內,除非呈請人蒙受異常困苦或答辯人行為異常敗壞,否則不得在婚後1年內提出離婚呈請。

b)財產安排及贍養費的安排
c)子女撫養權的安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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